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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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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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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10
    • 106-10-27

      本學院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合作,於106年10月27日舉辦「難民審查及保護:國際難民法官協會培訓課程」,邀請前紐西蘭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庭Allan Mackey法官及現任紐西蘭法務部移民與難民法庭副主席Martin Treadwell法官共同授課。二位法官在難民、人權及移民法上有許多教學及提供諮詢的經驗,於審查及司法制度方面均歷練甚深,堪稱上述法制及相關議題之實務專家。

      上午課程先由二位法官分別簡介難民身分認定之法律架構及說明其認定之風險、理由、舉證責任、爭議及裁判之撰寫等法律步驟;下午課程二位法官則舉斯里蘭卡及馬來西亞二個實際難民案例給大家分組討論及發表意見,以互動方式進行,與會學員均積極參與。

    • 106-10-26

      本學院106年10月26至27日舉辦「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國際研討會」其課程由司法院民事廳規劃,並邀請日本西村あさひ法律事務所園尾隆司律師、矢吹法律事務所草野芳郎律師、学習院大学長谷部由起子教授、韓國首爾大學鄭仙珠教授共同授課,由園尾隆司律師主講日本ADR的現狀與歷史─日本獨有的ADR形成過程及其程序之實情;草野芳郎律師主講日本的災害ADR─以原子能損害賠償紛爭解決中心為例;鄭仙珠教授主講韓國之醫療ADR制度;長谷部由起子教授主講於ADR程序中所提出之資料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處置,四位主講人均為其國內對所講授主題鑽研甚深之專家。

      本次研討會並邀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李彥文院長全程擔任主持人,政大王曉丹教授、高等法院李國增庭長、林俊廷法官、高雄地院王琁法官、高雄市政府許立明副市長、仁愛醫院外科部許文章主任、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陳學德法官、林瑤律師等專家學者擔任與談人,結合實務及理論,內容精采豐富,與會學員亦迴響熱烈,研討會圓滿成功。

    • 106-10-22

      本學院研發組辦理106年度法官赴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等短期進修團,本次由最高法院鄭院長玉山,率領同院沈庭長方維、梁宏哲法官、林恆吉法官、台中高分院李伯道院長、苗栗地院胡文傑院長、台南高分院林英志庭長等人,前往法蘭克福高等法院及黑森邦憲法法院;卡爾斯魯爾之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憲法法院;科隆高等法院;漢堡邦憲法法院及高等法院、明鏡周刊等法院及機構參訪,針對聯邦最高法院「專業法庭、法庭開庭」、「助理法官(研究法官)制度」、「大法庭制度」及法院與媒體互動等議題,與法官、實務從業人員及專家座談交流,進行實地訪問研究,行程圓滿成功,收穫豐碩。

    • 106-10-11

      本學院2017年10月11至12日舉辦「德國刑事法制研習會」,邀請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Petra Wittig教授、Helmut Satzger教授共同授課,並由銘傳大學法律系許絲捷助理教授、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惲純良助理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王士帆助理教授、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林芝郁檢察官分別擔任各場次之口譯。Wittig教授研究領域為刑法、犯罪學與經濟犯罪;Satzger教授研究領域為歐洲及國際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與刑事政策等,二位教授就其研究領域均著有專書,學養俱佳、專業精闢。

      第一天課程,由Wittig教授主講德國法人制裁體系、德國沒收新制等議題;第二天課程,則由 Satzger教授主講法官席上的素人―討論參審在德國之必要性與效用、「跨國確定力」之思考―以歐盟為例等議題。二位教授之授課結合理論與實務,內容精采豐富,闡述清晰明確、深入議題核心,與會法官亦迴響熱烈,本次課程講學雙方互動熱絡,圓滿成功。

  • 106-09
    • 106-09-26

      本學院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合作舉辦「司法專題研習」,於9月26日邀請美國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艾莉森‧鄧肯(Allyson Kay Duncan)法官講授「美國司法制度的可問責性」,鄧肯法官為前述法院第一位非裔女性法官,於就職後在國際事務上亦非常活躍,並經常四處演講,致力於人權法、反恐、商標和版權侵權,以及上訴實務與程序等議題,專業精闢。

      鄧肯法官之演說內容涵蓋司法獨立及其重要性、權力分立、美國94個聯邦地區法院之管轄事務,以及13個上訴法院、最高法院對其下級審法院裁判之實質審查權內涵及範圍,司法標準委員會及行為守則關於司法倫理之相關規範、財務監督機制與司法在民主制度中所扮演之角色等議題。結合理論、司法制度及實務,內容精采豐富,闡述清晰明確,與會法官亦迴響熱烈,本次課程講學雙方互動熱絡,圓滿成功。

    • 106-09-25

      本學院邀請日本京都大學潮見佳男教授於9月25至27日講授「日本民法債編修正研習會」,全程由京都大學李春助理教授、輔仁大學陳明楷助理教授分別擔任口譯。潮見教授乃日本現今研究民法相關法制之大師,著作等身,並為日本此次民法債編研修委員會之主要委員,專業精闢。

      潮見教授授課內容涵蓋民法(債權關係)改正的過程(導入部分的説明)、意思表示、法律行為債務不履行、履行請求權、代償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受領遲延契約之解除、危險負擔契約之解除、危險負擔標的物之契約不適合、出賣人或承攬人責任、詐害行為取消權、債權人之撤銷權、時效、債權讓與限制特約、債務承擔、扣押與抵銷、債權讓與與抵銷、多數當事人之債權、債務與保証債務。結合理論及實務,內容精采豐富,闡述清晰明確,與會法官亦迴響熱烈,紛紛提問與上述議題相關之問題,潮見教授均一一詳盡解答,並稱讚與會法官對課程議題認真研究之態度,本次課程圓滿成功。

    • 106-09-22

      本學院於9月22日舉辦「司法專題研習」,邀請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Laurent Mayali教授講授「司法與媒體的對話-以比較法之視角觀察」,並由林迪律師擔任全程同步口譯。Mayali教授研究領域為歐洲法制史、比較法、中世紀判例、習慣法等,其自1985年即任教於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並於1988年成為該法學院永久教授,復擔任數個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講學經驗豐富,專業精闢。

      Mayali教授之演說內容涵蓋社群媒體、司法程序、權力分離、政治功能障礙、社會秩序代表的角色、溝通與司法正義、司法獨立及其透明度、媒體獨立和可問責性等議題,與其相互間之交錯關係、影響層面,並舉美國總統川普於今年2、4月間於其推特貼文對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所為之種種公開批評;與德州最高法院法官Willett、喬治亞州上訴法院法官Dillard長期以社群媒體對外公開發表言論等為例。繼而說明使用社群媒體對公眾表達訊息,可能導致之風險,並指出傳統媒體對法官決策的影響問題,及司法獨立與可問責性二者間之關係。復針對法官在民主國家中的主要職能,參照美國律師公會司法行為模範法典、英格蘭及威爾士司法行為指南中,關於司法倫理及法官使用社群媒體等規範,加以分析法官是否可以使用社群媒體與其使用之界限為何。結合比較法論理、相關規範、案例及時事,內容精采豐富,闡述清晰明確、直指議題核心,與會法官亦迴響熱烈,本次課程圓滿成功。

  • 106-08
    • 106-08-30

      本學院於今年8月30日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簽訂學術交流協議,除由法官學院推薦實務經驗豐富之法官至該校講授民、刑事實務課程,提供案例教材外,並共同合作舉辦相關學術交流等活動,期許國內法學教育能達到理論及實務並重之目標。

    • 106-08-10

      法官學院於今年8月10日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簽訂學術交流協議,除由法官學院推薦實務經驗豐富之法官至該校講授民、刑事實務課程,提供案例教材外,並共同合作舉辦相關學術交流等活動,期許國內法學教育能達到理論及實務並重之目標。

    • 106-08-04

      法官學院為持續發展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業務,選派法官前往國外知名學術機構汲取法學新知以及瞭解最新的司法制度、擴展國際視野,於今年8月4日與慕尼黑大學法學院簽訂學術交流備忘錄,雙方均得推薦研究學生及法官至對方學院從事交流研究,並約定自動續約條款,期許雙方長期合作,精進台德司法教育的永續發展,讓有志赴德從事相關領域研究之法官,再有一頂尖學術機構之選擇。

  • 106-07
    • 106-07-10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班第八期開班典禮,由蔡副院長主持並致詞,並邀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蔡鴻杰致詞。

  • 106-06
    • 106-06-09

      學院奉司法院指示研議規劃學校以外法治教育研習課程、書籍或教材編寫事宜,成立「法官學院法治教育教材編輯委員會」,由高玉舜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許仕楓理事長、女法官協會許紋華理事長擔任副召集人,邀集法官、檢察官共計37擔任委員,於6月9日下午召開第1次會議。

    • 106-06-06

      Rick Grove律師及Jonathan Ross先生(目前為紐西蘭儲備銀行董事)為總部設於海牙之P.R.I.M.E.國際市場金融專家小組成員,由台大財務金融學系李賢源教授陪同來訪本學院,由周院長親自接待,雙方除就法官關於國際金融實務方面之進修、研習及交流等議題交換意見外,更研議於今年12月4、5日由 Grove律師及Ross先生共同在學院講授與國際金融實務相關議題之課程,復期許將來能有更多互訪及合作研習之機會。隨後則由本組同仁簡介學院設置目的及引領參觀本學院各項軟硬體設施, Grove律師及Ross先生對於學院之設置完備,並為法官等司法從業人員規劃內容多元之國內外進修課程,深表讚許。

    • 106-06-06

      本學院辦理「臺灣高等法院林銓正法官捐贈文物」開幕儀式及文物展,展品為正義女神、天秤等具有正義意涵之文物,展覽後將置於學院各角落,期能深化司法同仁客觀、不循私、一視同仁的平等精神。

    • 106-06-01

      法官學院於106年6月1至2日舉辦重罪案件精神鑑定研習會。本次研習透過英國在台辦事處之協助,邀請在此領域研究甚深的英國精神醫師專家Dr. Richard Latham及人權律師Mr. Saul Lehrfreund MBE擔任講座,與現職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及精神科醫師等專業人士,針對刑事被告精神障礙抗辯相關案件,以主題演講及案例研討之方式,共同探討被告為精神障礙案件應有之準備工作、對精神鑑定報告之應對、專家證人之角色、對專家證人之交互詰問、精神鑑定證據之迷思與爭議等議題,並邀請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王俸鋼主任醫師及及臺灣高等法院吳維雅法官一起參與綜合座談。

      本研習係採取審、檢、辯及精神科專業醫師共同進行分組討論,每組均有涵蓋不同背景之學員針對講座事先提供之特定議題進行研討,學員在研習時與講座直接問答交流之互動情形熱烈,期間亦不斷與其他專業背景之學員互相討論,對於精神鑑定實務議題得以更深入認識並激發出更多元的想法。

  • 106-05
    • 106-05-31

      海德堡大學(Universität Heidelberg)自2014年起即由其比較法及商法、德國及歐洲行政法等研究中心與本學院簽訂學術交流備忘錄至今,本學院於今年5月31日再增加一合作中心,即與該校公共財政及稅法研究中心簽訂學術交流備忘錄,雙方均得推薦研究學生及法官至對方學院從事交流研究,並約定自動續約條款,期許雙方長期合作,精進台德司法教育的永續發展,讓有志從事上述財政、稅法等相關領域研究之法官,再有一頂尖學術機構之選擇。

    • 106-05-14

      日本東京短期進修於5月14日至20日前往東京大學、東京地裁及高裁進行短期進修研究7日。本次由臺灣高等法院石院長木欽,率領高院張永宏法官、汪怡君法官、花蓮高分院林信旭法官、台南地院林臻嫺法官、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思帆等人前往進修研究。

      本次除了與東京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座談外,透過東大教授的居間聯繫,得以與東京高裁第一刑事部的庭長、法官座談,且安排連續三日前往東京地裁親自旁聽開庭中的案件(強盜致傷、侵入住宅案件),成員均感收獲頗豐,對於此次研究主題甚有幫助。

      研究主題以錄音取代筆錄之機制為主。內涵包括:(一)現存以「筆錄」為審判中心之怪誕現象(二)以錄音取代筆錄之必要性(三)他山之石的借鏡(四)建議審判時改以錄音代替筆錄之運作模式(五)判決書之簡要記載等。

    • 106-05-09

      法官學院為持續發展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業務,選派法官前往國外知名學術機構汲取法學新知以及瞭解最新的司法制度、 擴展國際視野,繼與日本早稻田大學、大阪大學、北海道大學簽訂交流協議書後,於今年5月9日,由周院長占春率領研發組游悅晨法官兼組長、調辦事法官吳俊龍、彰化地院法官邱鼎文等人,前往日本京都大學法學院與該學院法學研究科正式締結學術交流協議書,受到該學院洲崎博史院長、潮見佳男教授(前院長)、張智程助理教授熱情接待,交流協議簽訂後,雙方得積極推動學術資料之交換、教師與研究員之交流、共同執行研究計畫及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等活動,相信日後彼此的學術交流活動必會更加頻繁及長久,並提供有志從事進修研究的法官另一優質學校的好選擇。

      周院長繼而於5月10日上午率團至大阪大學進行參訪及交流座談,由該校法學部長林智良教授、大學院法學研究科長田真里教授、坂口一成准教授負責接待,雙方除就台、日二國目前法學教育之內容及制度交換心得外,復談及近期內可進一步合作交流之方式,並均樂觀其成。下午隨即前往鄰近之大阪簡易裁判所、地方裁判所與高等裁判所參訪,上述裁判所均設於大阪府大阪市北区西天満二丁目1番10号。

      因周院長此行亦將法官學院應如何編印律師轉任法官班專用或可供國內大學法學院實務課程參考之教材,置為重點,故參訪團於5月11日再至大阪地方裁判所與高等裁判所地下一樓之法律專門書局,觀摩由日本司法研修所編印之一系列實務書籍,其內容係按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强制執行法等各法規所定之訴訟進行與執行程序順序編排,並附法院通知書、公函、裁判書等例稿,簡易明瞭,可使讀者對訴訟及執行事件於實務運作之流程有一完整之認識,周院長於觀摩後並表示該等訴訟實務書籍編印之架構,實值參考。

    • 106-05-03

      本學院邀請日本名古屋學院大學加藤雅信(Masanobu Kato)教授於5月3至5日講授「日本不當得利法制專題研習會」,全程由呂馥安律師、黃茗律師分別擔任口譯。加藤教授乃日本現今研究不當得利法制之大師。

      加藤教授授課內容涵蓋不當得利之典型案例、不當得利要件中,利益、損害及其二者間之關係(以傳統法律用語-因果關係稱之並非妥適)、無法律上原因之要件、不當得利於多數當事人時,所造成其法制適用上之不明確、不當得利法制關於移轉物品之價值、法律上原因之不存在、無效與不當得利法制、日本最高法院針對以詐欺所得金錢清償債務之相關見解、因給付未獲回報而要求返還之訴及其契約之效力、不當得利特別法規範及權利體系、日本最高法院針對轉化物之訴之二種不同判決先例、轉化物之訴等議題,結合實務及理論,專業精闢。與會法官迴響熱烈,紛紛提問與講授主題相關之問題,研習會圓滿成功。

  • 106-04
    • 106-04-24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頒發台北好水標章,代表意義為飲用水具備良好的水源保育、妥善的淨水處理、健全的輸配水系統及完善的用戶用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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