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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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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型思維下之法官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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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成長型思維下之法官在職進修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規定,法官每年度應至少從事在職進修40小時,並作為法官職務評定及遷調參考1。又,法官在職進修之方式2,包含參加司法院所屬機關所舉辦之研習,不論是法官學院或各法院所開設之研習課程、選送進修、帶職帶薪自行進修、留職停薪進修。然而,每人每天只有24小時,法官是人非神,自不例外,在案牘勞形的工作壓力下,不僅要審理如海嘯般巨量的案件,處理繁雜的司法行政工作,還要達到法定在職進修時數之要求。在如此嚴峻的工作環境下,面對外界諸多的要求與社會期待,如何調適心態與增強學習動機,化被動為主動,實乃法官職涯發展之關鍵。學院基於研發任務與政策分析,爰就蒐尋所得之美國針對法官參加National Judicial College於2003年至2018年所舉辦在職進修課程之問卷調查結果摘要分享3,作為我國之借鏡參考。

    在普通法系國家,像是美國,認為成為法官的最佳準備就是法律實踐。然而,不同於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官在職涯初期已受有法律專業課程,美國法官通常是從宣誓、踏上法台,始從事司法工作,法官的角色彷彿是生於法袍。誠如一名聯邦法官所說:擔任法官就像是被丟入水裡後,才開始學習游泳。此不僅彰顯法官在職進修之重要性,更隱喻著「學然後知不足」之謙虛心態。然而,不論是普通法系或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官,面對現代社會的複雜性與價值觀念的快速變遷,對於在職進修課程之要求,除實質法律與社會議題外,還須有助於培養法官的品格、正直、決策能力、批判性思維及人際交往能力。因此,現今法官在職進修課程內容著重於實質法律知識、司法技能、品格與倫理、個人成長與發展之四個面向。

    前述美國問卷調查指出4,法官參加在職進修之動機,基於專業成長占80%、進修時數要求占20%,另有18%係出於同事建議;在職進修之最大阻礙,經費支出占57%、擱置法庭案件時間占28%、課程內容不合適占5%、家庭責任占3%,由於美國幅員廣大,法官離開所在地參加在職進修之經費與時間支出成本相當高,部分課程雖有線上自學(online self-study)或網路研討會(webinars/webcasts)的選擇,但最近一項調查顯示,在創傷教育課程,法官和司法教育者偏好面對面教學(in-person instruction),而非網路研討會或線上自學,他們認為面對面教學更具效益。另外,參加在職進修之法官表示,課程內容增進法律專業知識、有助於案件管理、提升裁判之信心,以及個人發展,具有正向影響。

    相較於美國法官在職進修需自行負擔經費乃最大障礙,我國法官在職進修之最大障礙應是時間成本的投入,離開法院參加研習勢必壓縮審理案件的時間。然而,在法定在職進修時數之要求下,與其想著積案如坐針氈虛耗研習時間,倒不如改變心態,利用研習課程獲取新知,刺激大腦神經元,產生更強大的神經網絡連結,變得更聰明、更睿智。拋開既有的固定型思維(fixed mindset),在成長型思維(growth mindset)下,案件不是「不會」,只是「還沒學會」,讓「還沒」的力量(the power of yet5),成為持續進步的動力。法官在職進修應是法官之助力,而非阻力。

 

[1] 參見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3條之規定。

[2] 參見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2條之規定。

[3] Evan Murphy, Markus Kemmelmeier & Patrick Grimes, Motivations, Barriers, and Impact of Continuing Judicial Education: A Survey of U.S. Judges, Court Review Volume 57 Issue 1, available at https://amjudges.org/publications/courtrv/cr57-1/CR57-1Murphy.pdf 最後瀏覽日03/28/2022

[4] 由問卷調查結果所占比例,得以推知該問卷調查屬可複選之情形。

[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swZaKN2Ic&t=83s 最後瀏覽日03/28/2022

  • 發布日期:111-03-28
  • 更新日期:112-06-16
  • 發布單位:法官學院研究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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