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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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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0月7日重罪案件精神鑑定互動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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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0月7日法官學院與英國在台辦事處(British Office Taipei)合辦重罪案件精神鑑定互動研習課程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第1項宣示:「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恣意剝奪」,而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已於1989年作出決議,建議各國排除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又刑事案件中被告如主張精神障礙之情形,實務上的精神鑑定,往往隨著鑑定主體之不同而或有差異,影響所及,不但對鑑定結果之客觀公正性將產生動搖,也可能增加訴訟兩造或一般民眾對司法判斷的不信任感,故建構一套公正且符合科學的鑑定程序以及正確的採用醫師所出具之精神鑑定報告,至為重要。有鑑於此,本學院與英國在台辦事處(British Office Taipei, BOT)共同企劃並舉辦「重罪案件精神鑑定研習會」互動課程,邀請著名的英國精神醫師專家Dr. Richard Latham及人權律師Mr. Saul Lehrfreund MBE擔任講座,與國內的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及醫生等人,共同針對刑事被告精神障礙抗辯之案件,從一開始收案應有的準備工作,到進入精神鑑定程序及案件起訴後之歷程,以案例研討及主題演講之方式進行研討,同時針對專家證人接受交互詰問以及在倫理與專業兼角色之定位進行析論,並分析精神鑑定報告作為刑事證據時可能產生的問題,以及現行實務應如何應對等諸多爭點進行分享與討論。

本次互動研習課程有別以往,特別採取小組分組討論之方式進行。共分6組,每組成員約有8位(4至5名法官、1名檢察官、1名辯護律師及1名精神科專科醫師)。針對講座事先提供之案例進行全日之分組討論(Discussion)與工作坊(Workshop),再由各組選派代表進行意見總結及分享。學員間從不同的職業、領域觀點發表不同的專業看法,並針對複雜的鑑定實務問題與講座作更進一步的問答交流及專業互動,藉此激發出更多元、更具可行性的實務操作方向,現場並準備有重罪案件司法鑑定實務手冊一份,以供學員日後處理相關精神鑑定案件之參考。此種以分組討論為主要模式之新型態研討會,上課內容活潑生動,打破傳統以往僅由講座單方面的知識經驗傳遞方式上課,不僅可以直接與講座面對面溝通交流,更可聽到更多其他實務工作者之多元或不同意見,真正達到集思廣益之效果,有助於釐清或解決將來審判工作中可能遭遇的精神鑑定爭議與問題。

呂太郎院長(右三)、Dr. Richard Latham(左三)、Mr. Saul Lehrfreund MBE(左二)、吳俊龍法官(左一)、David Snower英國在台辦事處政治處處長(右二)

呂太郎院長(右三)、Dr. Richard Latham(左三)、Mr. Saul Lehrfreund MBE(左二)、吳俊龍法官(左一)、David Snower英國在台辦事處政治處處長(右二)、Annette So律師(右一)合影留念

綜合座談情形,左起依序為:台大醫院吳建昌醫師、屏東地方法院吳進寶院長、Mr. Saul Lehrfreund MBE、Dr. Richard Latham、口譯者莊紀婷小姐、黃致豪律師

綜合座談情形,左起依序為:台大醫院吳建昌醫師、屏東地方法院吳進寶院長、Mr. Saul Lehrfreund MBE、Dr. Richard Latham、口譯者莊紀婷小姐、黃致豪律師

Dr. Richard Latham講座與學員間彼此互動討論之情形

Dr. Richard Latham講座與學員間彼此互動討論之情形

Dr. Richard Latham講座與學員間彼此互動討論之情形

Dr. Richard Latham講座與學員間彼此互動討論之情形

吳進寶院長在分組討論之發言情形

吳進寶院長在分組討論之發言情形

 

  • 發布日期:110-05-20
  • 更新日期:110-06-11
  • 發布單位:法官學院研究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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