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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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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6月13日至14日日本刑事審判事實認定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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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6月13至14日日本東京波床昌則律師刑事審判事實認定研習課程

法官學院於6月13至14日,邀請曾任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東京高等法院法官以及日本司法人員綜合研修所講座的波床昌則律師,以「刑事審判事實認定」為題進行研討,並由臺灣高等法院張永宏法官擔任翻譯。波床律師具有豐富的刑事審判經驗,目前從事律師業務,因而對於刑事審判實務具更多元的觀點;曾經多次受邀赴國外講學,教學經驗豐富。波床律師第一天介紹事實認定總論,用一則日本最高裁判所的裁判,點出法律三段論法思考脈絡,說明如何應用三段論法確立適用法律的大前提及認定個案事實的小前提,並系統性地解釋檢察官如何運用各類證據強化舉證,法院又應以何標準判斷是否採認或排除;第二天課程就事實認定各論進一步闡述,以竊盜罪為案例,提出依間接證據、直接證據認定事實應有的方向,並針對被告各種相關辯解進行檢討;再者,就被告以外之人的供述證據進行分析,提出供述信用性判斷的理由,以及判斷時可用的一般性指標及其意義與重要性差異;最後,針對共犯供述(自白)之信用性問題詳加解釋,說明此供述信用性的類型、利害關係和佐證證據有無及程度、供述內容態樣以及供述態度誠實性如何影響判斷,並提出當確定客觀狀況後,仍應進行檢討之重要性,指出:當判斷者將共犯自白供述除外後,事實是否仍可確認,可得確認的程度為何等節,提醒學員們應審慎思考。值得一提的是,兩天的課程最末,波床律師提出數則實際案例題讓現場法官進行分組討論並發表意見;參加者在腦力激盪、群策群力下,提出其討論研究所得,此種互動討論式教學讓法官們練習將當日所學應用於模擬個案事實認定的評議過程,達到強化學習、增益思考之效果,期能有助刑事審判實務的參考運用。

  • 發布日期:110-04-11
  • 更新日期:110-06-11
  • 發布單位:法官學院研究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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