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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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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3月15日至16日日本民事訴訟實務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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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事訴訟實務研習會

法官學院於3月15日、16日舉行日本民事訴訟實務研習會,邀請日本京都大學佐佐木茂美教授,講授主題為「日本提升民事訴訟審理效能之對策與今後之課題」、「日本醫療訴訟審理之變革」等課程,現場並邀請到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邱璿如法官、小林貴典先生擔任中日文逐步口譯講座。

佐佐木教授曾任司法研修所民事裁判教官、京都家裁所長、大阪地裁所長、大阪高等裁判所長官及司法研修所所長,有40年的法官經歷,專長民事訴訟實務,2013年退休後即在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擔任教授,主要講授科目以法律家的角色為中心的課程,以及民事訴訟實務的基礎課程與有關民事審判運作方式的演習課程。

研習第一日,佐佐木教授首先介紹日本民事訴訟程序第一審運作方式之改善歷史及現狀,說明日本為了改善長久以來當事人進行主義所造成案件停滯、期日不易排定等情況,於1985年由大阪地裁5位辦理民事訴訟法官組成團隊研礙促進審理試行方案與對策,東京地裁的法官則於翌年加入研究,並於1988年共同發表研究成果:(1)應將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的功能及定位予以明確化,重新檢討其所須之事前準備方式;(2)為充實爭點整理,透過就各該紛爭的核心部分達成共識的方法,使當事人的攻擊防禦集中在該爭點上,排除無意義的證據調查;(3)將證據調查的對象限縮於已經確定的爭點上,集中進行證據調查,在爭點整理階段,即要求當事人提出預定訊問的證人或當事人本人的陳述狀,以使其發揮開示各自持有證據的功能。此實務運作改善的研究成果終於1996年修訂現行民事訴訟法時獲得落實。

佐佐木教授接著說明在現行民事訴訟法修正施行後,平均審理期間獲得大幅度的改善,但之後在2009年再度轉趨長期化的可能原因,就法官方面,為充實與促進審判所激發的熱情與技巧方法(know-how),沒有傳承給年輕法官;就律師而言,為伴隨司法制度之改革,律師人口急速增加,律師事務所對於新進律師的繼續教育體制仍欠完善;以及因為急遽增加的案件特性與最近新收案件內容的變化。就此課題之因應,日本法院採取的對策為:(1)活化「庭」的功能(合議的充實與活用);(2)跳脫「庭」或「院」的法官之間,或與高院法官間,根據具體案例進行意見交流;(3)為推動上述實踐,司法行政上所為環境整備措施。(4)超越法院的框架,將與法官共同參與民事審判的律師公會亦予以納入,以活化討論。

研習第二日上午,佐佐木教授分析醫療訴訟審理期間長期化的原因,在於將醫療專業知識納入審理判斷的機制並未充分發揮其功能。具體而言:(1)爭點整理的迷航及形式化。至2000年止,因法院也在欠缺專業知識的狀況下進行審理,故爭點整理不僅費時,當事人亦主張所有可以設想的事故發生因素,有關過失的主張隨之涉及許多面向,以致無法限縮證據調查的對象。(2)對鑑定人進行交互訊問的方式有問題。缺乏醫療專業知識的訴訟代理人,尤其在對擔任鑑定人的醫療專家進行反訊問時,經常流於窮追猛打之人身攻擊式的訊問方式。(3)鑑定制度的功能不彰。由於接受上述不愉快訊問的經驗逐漸在醫界累積,變得只有極少數的醫療專家願意協助鑑定,以致形成選任鑑定人相當困難的狀況。在此狀況下的對應方案,佐佐木教授認為應在法院集中累積專業知識,以及建立交換意見的平台,以促進醫界與法界間的相互理解。

研習第二日下午,學院另外舉行民事業務座談會,安排司法院民事廳主管相關業務的法官,針對提升民事訴訟審理效能之對策等議題與佐佐木教授進行面對面的座談及交流意見。又因佐佐木教授曾經擔任日本研修所所長,故接著由學院安排另一場業務座談會,除進一步瞭解日本司法研修所為使法官具備審判專業知識、廣泛的能力學養及深入的洞察力所規畫的研修課程內容外,並就法官職前與在職進修等相關議題,與佐佐木教授彼此交流意見。本次實務研習課程內容精采,且對我國法官日後如何能積極提升民事訴訟審理之效能,深具參考價值,獲益匪淺,研習會圓滿成功。

佐佐木茂美教授

佐佐木茂美教授

佐佐木茂美教授

上圖右為佐佐木茂美教授,上圖左為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邱璿如法官

上圖右為佐佐木茂美教授,上圖左為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邱璿如法官

  • 發布日期:110-05-20
  • 更新日期:110-06-11
  • 發布單位:法官學院研究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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