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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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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1日至2日日本紛爭解決機制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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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紛爭解決機制研習會

法官學院於107年11月1日、2日舉辦「日本紛爭解決機制研習會」,本課程為司法院民事廳規劃,邀請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山田 文(Aya YAMADA)教授授課,全程由邱副廳長璿如擔任口譯講座。山田教授專業領域為民事訴訟法、民事紛爭處理手續及制度、仲裁、家事事件程序、破產法制等。本次課程內容包含:透過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所成立之和解及其執行力、需具備專業知能處理之紛爭與ADR、裁判程序與ADR等議題。山田教授首先說明日本在司法型ADR之民事、家事調解程序所成立之調解,均具執行力;行政型ADR、民間型ADR所成立之和解,原則上不具執行力,惟在依法取得執行證書的情形下,即賦予其執行力。另透過ADR法之制定,增設民間型ADR機關的認證制度,使非律師得從事以和解之仲介(ADR程序)為業務(商業)之行為。復詳述專業ADR之類型及程序包含:醫療紛爭、智慧財產權侵害、個別勞動紛爭、工程瑕疵、承攬契約不履行、公害相關糾紛等。山田教授認為如欲將ADR作為司法政策進行推動時,ADR與裁判間之關係勢必成為問題,故進而說明裁判與ADR有關之二種模式理論即裁判中心型及協商中心型之意。並建議為達成裁判與ADR之活性化,應建立從諮詢到解決、履行之整體解決機制。授課內容兼具理論與實務、專業精闢,講學雙方互動熱絡,圓滿成功。

法官學院周院長占春(右四)、山田文教授(左三)、高主任秘書玉舜(右三)、民事廳邱副廳長璿如(左二),於法官學院貴賓室合影留念

法官學院周院長占春(右四)、山田文教授(左三)、高主任秘書玉舜(右三)、民事廳邱副廳長璿如(左二),於法官學院貴賓室合影留念

周院長致贈山田教授學院紀念品

周院長致贈山田教授學院紀念品

山田教授授課實況

山田教授授課實況

  • 發布日期:110-05-20
  • 更新日期:110-06-11
  • 發布單位:法官學院研究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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