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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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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15日至16日日本國際私法研習會-以國際民商(事)案件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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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際私法研習會-以國際民商(事)案件為中心

法官學院於108年4月15日、16日舉辦「日本國際私法研習會-以國際民商(事)案件為中心」,邀請大阪大學法學院長田真里(NAGATA Mari)教授授課,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何佳芳副教授全程中日文逐步口譯。長田教授為大阪大學法學博士,專業領域為國際私法、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貿易法等,本次課程內容包含:國際民商(事)案件之準據法適用、國際裁判管轄及外國裁判承認與執行等三大議題之日本法制簡介與實務運作情形。長田教授首先說明日本國際私法準據法的法源為其國?法即「有關法之適用的通則法」(下稱通則法)及國際法,日本現階段已批准7個海牙國際私法公約。依通則法規定,契約之準據法以當事人意思自主為原則(主觀的連結),當事人未選擇準據法時,以最密接關連地法(客觀的連結)。又日本於2011年在民事訴訟法中創設有關財產關係事件之國際裁判管轄規定、於2018年在人事訴訟法及家事事件程序法中創設有關人事訴訟與家事事件之國際裁判管轄規定,結合上述二者即為現今日本國際裁判管轄相關規範。長田教授接續說明日本外國判決的承認規定於民事訴訟法第118條,係採自動承認原則;外國判決的執行則規定於民事執行法第24條,以執行判決為必要,要件則與民事訴訟法第118條相同。

法官學院周占春院長(中)、高玉舜主任秘書(右三)、長田教授(左三)、何佳芳副教授(左二)於法官學院貴賓室合影JPEG

法官學院周占春院長(中)、高玉舜主任秘書(右三)、長田教授(左三)、何佳芳副教授(左二)於法官學院貴賓室合影

授課實況JPEG

授課實況

  • 發布日期:110-05-20
  • 更新日期:110-06-15
  • 發布單位:法官學院研究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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