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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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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2月10日美國關於法庭之友的實踐與政策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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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關於法庭之友的實踐與政策專題演講

法官學院於107年12月10日上午假司法院三樓大禮堂,邀請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Robert Merges教授、Mark Cohen教授針對「美國關於法庭之友的實踐與政策」等議題共同進行專題演說,由司法院蔡烱燉副院長擔任主持人,全程由智慧財產法院熊誦梅法官中英文逐步口譯。Merges教授專精智慧財產法、反壟斷法、數位合約等領域,相關專書、論著等身,復為柏克萊科法中心之共同創辦人及主任;Cohen教授則為柏克萊科法中心主任,曾擔任美國專利局資深顧問、法學院兼任教授,針對中國及其轉型經濟於科技貿易、智財等領域,有超過30年以上的公、私部門實務及學術經驗。

Merges教授首先說明法庭之友制度是源自於羅馬法,指非案件訴訟當事人以外之人士或團體,針對特定訴訟事件提出相關資訊、法律解釋及文書給法庭參考,以協助訴訟進行或讓法官更了解爭議所在。法庭之友可以支持訴訟的任一方,也可以單獨主張自己的觀點,並透過此一制度向法庭陳述觀點以期達成影響案件判決、解釋法律、甚至是推動公共政策等目的。由此可知法庭之友制度不僅可讓司法審判聽見多元的聲音,制度本身亦具實用性,且較訴訟效力僅發生於當事人雙方,其經濟效益更可擴及因法院判決結果,權益將因此於未來受影響之第三人或團體。Merges教授肯認法庭之友機制存在之必要性,其在教育法官方面實扮演著重要角色,並自不可信的資料中,區別出可信賴部分的資料。

Cohen教授則提出美國Michael Jordan公司與中國國家工商業商標審查裁決委員會上訴案件,美國商業總會全球智慧財產中心所具予中國最高法院之法庭之友意見書供與會者參考,並說明格式架構為:提出意見者即該中心首先簡述其組成員、成立時間及任務等資料,並說明其提出此份意見書並未有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律師參與撰寫,亦未接受來自其中心以外之任何人或企業的資金資助;接續論述其所支持之一方當事人事由,並針對將來案件結果會影響其權益的各項爭點,逐一提出法律意見及該等意見之出處或依據,再援引與其意見相同之他國法制以說服法院採用其見解。

蔡副院長(中)於其辦公室與 Merges教授(右一)、 Cohen教授(右二)、熊誦梅法官(左二)、游悅晨法官(左一)合影留念JPEG

蔡副院長(中)於其辦公室與 Merges教授(右一)、 Cohen教授(右二)、熊誦梅法官(左二)、游悅晨法官(左一)合影留念

演講時況一JPEG

演講實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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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實況二

  • 發布日期:110-05-20
  • 更新日期:110-06-11
  • 發布單位:法官學院研究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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