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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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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遵守之規定及借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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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入圖書室,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衣著整齊,不得飲食、大聲喧嘩或躺臥於座椅沙發等處,並維持環境寧靜、整潔,維護各項設施及圖書資訊之完整良好;攜帶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器材者,應關機或轉為靜音。

(二)圖書資訊得自由取閱,使用後應置回原處或指定之處所;網路資源,依各自之權限使用。

(三)複製圖書資訊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並將姓名、文件名稱及影印或列印張數登錄於「影印及列印資料簿」。 

二、借閱注意事項

(一)首次借閱者

由本人親至服務台辦理借閱手續。第二次以後借閱者,得以來電、來信方式借閱。借閱時,應自行檢查資料有無缺頁、註記、污損或其他類似之情形,如有上述情形,應立即聲明,未立即聲明者,視為無上開情形。

(二)借閱數量及期間限制

1.法官每人借閱總數以十件為限(含圖書、視聽資料、數位媒體出版品),每件資料借期三十日。

2.上述以外人員,每人借閱總數以五件為限(含圖書、視聽資料、 數位媒體出版品),圖書每冊借期三十日,視聽資料、數位媒體出版品每件借期十日。

3.參考工具書、期刊(含合訂本)及報紙或本學院所指定之特殊圖書,僅限於學院內使用,不予外借。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借期,本學院得依圖書資訊之性質縮短之。

(三)續借、還書注意事項

1.借閱人得於借閱資料到期日五日內(含到期當日),得於線上辦理續借,或親至圖書室或以電話辦理續借,每件資料限續借一 次,並自原到期日起計算新到期日

2.借閱資料辦理續借前,他人已預約該資料者,續借限期為原到期日起延長七日。

3.預約圖書資訊得於線上自行辦理,每人預約數量以五件為限,以已為他人借出之資料為限,在架館藏不提供預約;預約資料歸還後,圖書系統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預約人,經通知逾三天未辦理借 閱者,以棄權論;預約人超過一人時,依登記先後次序出借。

4.借閱人於圖書室開放時間,得至服務台歸還圖書資訊,非開放時間,得將圖書資訊投遞於圖書室外之還書箱內,並以最後一個開放日視為歸還日;借閱人亦得將擬歸還之圖書資訊寄至圖書室, 以郵戳所示寄送日期視為歸還日。

(四)借閱資料逾期

借閱之圖書資訊逾期歸還者,除逾期期間內停止借閱外,並依下列規定處理:

1.逾期三天以上七天以內歸還者,自還清所有逾期圖書資訊時起,停止借閱權限一個月。

2.逾期七天以上三十天以內者,自還清所有逾期圖書資訊時起, 停止借閱權限一年。

3.停止借閱期間不得辦理續借及預約手續。 

 

(五)借閱資料毀損賠償

借閱資料歸還時,如有遺失或有缺頁、註記、繕寫、圈點、污損 之情形者,依下列賠償規定處理

1.賠償同一合法著作且同一樣式之原版本或新版本圖書資訊。

2.無法賠償原版本或新版本圖書資訊者,以金錢賠償,金額不得 低於原圖書資訊最新版本之當時市場零售價格。

3.未標明定價之視聽資料及數位媒體出版品 VCD 公播版每件新 臺幣(下同)二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五百元計價; DVD 公播版每件以三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一千元計 價;音樂 CD 每件以五百元計價。

4.如為絕版圖書資訊,賠償方式以協議定之。

(六)借閱資格類別有異動者,應至服務台辦理變更;借閱人借閱資格消滅時,借閱人應將所借圖書資料全數歸還。 

  • 發布日期:110-05-21
  • 更新日期:110-05-21
  • 發布單位:法官學院教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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