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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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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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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院於112年3月9日於圖書館拾得新台幣100元,請遺失者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向本學院兼辦政風人員簡伯瑜導師領取,逾期將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法官學院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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